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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专项引进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结合医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引进高层次人才7名,现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为实施健康新疆战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需求,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瞻远瞩的战略决策下,在自治区党委编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医科大学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成立新疆医科大学第七临床医学院暨第七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病医院,填补了我区公立省级老年病医院的空白,是推进我区健康养老、医养结合民生事业的重大举措。

我院是一所以老年病诊疗与康养并重、医养结合服务为特色,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管理“五位一体”的省级三级综合医院。分为七道湾院区、金秋湾园区。医院拥有优秀的医疗团队和先进的医疗设备,秉承以患者为中心,追求卓越医疗品质。着力打造医疗保障、康复养护、医养结合、医护培训的健康服务体系,全心全意为各族患者健康服务。

七道湾院区为医疗主体,位于水磨沟区七道湾路与红光山路交汇处,占地面积161亩,其中医疗用地面积114亩,现设置有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血液净化中心、康复医学科、普外科、骨科、肿瘤科等临床医技科室43个,拥有3.0T双梯度核磁共振、128层螺旋CT、高端心血管超声诊断系统、10人舱位高压氧治疗系统等大型医疗设备。目前一栋9.7万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22层的医教综合大楼已经投入使用,将为全疆各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安全的医疗服务。

金秋湾园区为康养主体,由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康复中心、老年护理和老年公寓等部分组成。北依喀什路东延,东邻水磨河和七道湾路,西靠奥体中心,南邻水区法院。园区占地面积229亩,距离七道湾院区1.8公里。总建筑面积为10.35万平方米。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志扎根边疆,服务新疆的医学事业发展;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证、资格证等以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40岁及以下指1982年11月8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及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报告,未按期取得学位证及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报告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录取环节的人员;

4.“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引进范围及岗位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7名。引进岗位信息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引进原则及程序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引才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五、发布引进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xjmu.edu.cn)发布引进公告、公布引进岗位、资格条件及程序。

六、报名

(一)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现场审核两个环节,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将在面试报到时进行。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该公告自发布之次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应聘人员须在有效期内将相关报名材料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

扫描版(PDF格式)、电子版报名材料(每项报名材料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重命名)打压缩包后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xydqfyzzrsk@163.com)。纸质版报名材料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携带,请按顺序排列:

(1)身份证扫描件(PDF格式);

(2)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应届生需提供学籍验证报告)(PDF格式);

(3)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扫描件(PDF格式);

(4)《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附件2)。

(5)《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人才引进人员考察表》(附件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栏:由应聘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应聘者所在单位意见栏: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考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考察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考察材料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6)电子版蓝底免冠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

我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上进行公示。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七、考核

(一)面试及学术水平答辩

面试及学术水平答辩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在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成绩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进行公告,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引进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引进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试工考核

由引才科室组织试工,试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试工后组织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在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总成绩=面试及学术水平答辩成绩×40%+试工成绩×60%。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试工环节为招聘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

八、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二)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组织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另选第三方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考察

(一)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将对引进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引进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二)引进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引进人员相关材料、资质等基本条件进行复审,具体时间详见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公告;如有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十、确定拟聘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审议后报新疆医科大学审批,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引进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院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院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严格履行招聘组织纪律,按照自治区及新疆医科大学招聘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纪检委的监督。

监督电话:0991-2110072、0991-4610669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 丁老师

联系电话:0991-4635091

十五、其他事项

(一)引才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发布,应聘者需及时关注。

(二)应聘者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提示信息。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2023年11月8日

雪莲山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
新医路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联系邮箱:xjmu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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